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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的关于抚养权情形
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能否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在父母各方条件大体相同时,作为加分项进行参考,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二、继父、母能否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三、父母服刑怎么办?


一方正在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通常不会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四、养子女怎么办?

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在法律意义上与亲生子女是等同的,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故应按照亲生子女按照前述情形进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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