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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其他法律常识
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深圳离婚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结合具体情况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对于补偿的数额也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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