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来源:深圳强制执行律师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在诉讼程序中,当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时,根据仲裁法或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中止诉讼程序并转向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下面是关于诉讼程序中止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一些要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约定,用于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取决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的内容。
仲裁程序选择权: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可以选择中止诉讼,并根据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这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仲裁协议副本。
中止诉讼程序:一旦法院确认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程序。中止的效果是将争议转交给仲裁庭来解决,法院将不再进行审理。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通常类似于执行法院判决的程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裁决书及其他必要文件。
法院的审查限制:在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的审查权通常受到限制。法院主要关注裁决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而不会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