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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小问答,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析产协议履行义务怎么办?
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深圳婚姻律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
由于离婚协议书本质上只是一份民事协议书,并不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当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离婚析产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法院会根据请求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内容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存在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法院会判决析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如一方不愿意配合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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